隆安案评|平台断开链接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发布于 2021-11-25 18:49

前言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则不承担侵权责任。每当热门影视作品上线,不久后我们总能在一些平台发现大量未经授权而传播分享的侵权作品链接。那么若此时平台收到权利人通知后仅断开了侵权链接就能高枕无忧了吗?本文将聚焦2020年全国5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通过案件介绍,结合法院的裁判观点,来回答这个问题。

案例简介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原告)主张,其经授权依法享有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简称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自涉案作品在卫视台首轮开播后,虽经原告发送预警函及78封权利通知邮件,但仍取证到11000余条百度网盘用户利用网盘服务侵权分享涉案作品视频文件的链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被告)未及时断开侵权链接并删除视频文件、未对反复侵权用户及时采取封禁等措施,亦未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用户上传、存储、分享涉案作品视频文件,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90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收到通知后并未及时对全部涉案链接采取断开措施,放任部分涉案链接持续、大量传播涉案作品,致使侵权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故被告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原告与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由于本案中将视频文件上传至服务器、生成链接分享至其他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的,即直接实施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行为者,均为百度网盘的用户。被告并未参与实施用户的上述行为,亦不存在与用户分工合作之情形,故并非侵权行为的直接或共同实施者,不应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用户的行为构成侵权,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从而应对涉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扩大与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为此,一审法院从以下几方面认定被告未采取必要措施:1)被告在收到通知后并未及时对全部涉案链接采取断开措施;2)被告未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分享侵权链接;3)被告未对重复侵权的用户采取限制分享或封禁的必要措施

隆安点评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取决于最终的实际效果


《民法典》第1195条和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1195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类型和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及时”,应当根据最终的实际效果进行判断,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后,是否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侵权和较为明显的损害后果。对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涉案链接的数量判断,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涉案链接传播涉案作品的次数评估。本案中,被告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当日即予以断开的涉案链接只达到64%,在总计11000余条的涉案链接中,可以侵权传播涉案作品持续超过24小时的有近4000条,持续超过两天的有2000余条,据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收到通知后并未及时对全部涉案链接采取断开措施。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必要措施不仅包括断开链接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的必要措施也不仅仅只有断开链接,还包括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其次,本案中,法院也认为,除及时断开链接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基于其所采取必要措施的管理能力、制止侵权的必要性以及是否会对他人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的角度,积极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例如采取屏蔽措施、对重复侵权的用户采取限制分享或封禁措施。


三、本案启示


本案是全国首例判令网盘服务商因怠于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侵权分享热播电视剧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作为权利人,在发现自己的作品在平台上被肆意传播时,我们建议,要学会丰富自己的权利武器,在向平台发出有效通知时,不仅可以要求平台断开链接,也可以要求平台采取屏蔽或者对重复侵权用户限制分享或封禁等必要措施。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减少侵权风险,我们建议,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处于热播期的热门作品,不能认为自身仅断开了链接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还应注意采取上述其他合理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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