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特斯拉致2死6伤”案最新进展:肇事司机负全责被提起公诉

发布于 2021-11-25 18:30

  2020年9月5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富民街,一辆成都牌照的特斯拉轿车失控撞上多辆车辆和路边行人。据当地警方随后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以及多车受损,经初步检测,刘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近日,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此案起诉书。

  这起事故,曾引发广泛关注,“特斯拉客户支持”官方微博曾作出回应:“2020年9月5日在四川南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特斯拉高度重视,已经派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并且提供相关支持。根据对车辆数据的分析,显示车辆没有发生故障。我们会尽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近日,该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此案起诉书。起诉书显示,2020年9月5日16时许,刘某驾驶川A牌照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南充市顺庆区富民街行驶至富民街与双福街交界口时,与多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两人死亡、六人受伤,及多辆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期间刘某穿跟高5cm鞋子驾驶车辆。

  根据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车辆转向系、制动系均符合要求,未发现牌照为川ADA****车辆所检项目事故前存在安全隐患,事故过程是该车短暂停止后开始加速,在加速行驶过程中先后与行人及路边停放的车辆发生多次碰撞,直至车辆因碰撞损坏而停车;在事故过程中加速行驶的原因是该车的加速踏板(油门)被踩下

  据了解,在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经对死者家属以及伤者、毁损车辆所有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均不承担责任。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六人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海报新闻记者 朱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