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扬州市委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呼吁取得实质性成果

发布于 2021-11-25 18:13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去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20】51号),明确指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对新建居住区按不低于总车位10%配建充电设施,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民建扬州市委在社区调研中发现,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建小区充电桩虽已按总车位10%建设到位,但并未将为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执行到位,后续可能面临消防设施难改造、线路通道难铺设、变压器容量难承受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民建扬州市委建议借鉴省内苏州、常州等地区的经验,对新建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统一按照充分预留、设施先行的原则,明确建设标准、设计规划和验收标准,并将充电桩建设预留工作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同时要加强部门协同,在新建小区土地出让、项目立项、供电方案批复、审查设计图纸等各个环节,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提前介入、层层把关,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新建小区按照100%设置充电桩的要求,预留变压器容量、充电桩通道和线缆铺设。民建扬州市委反映的信息《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被扬州市政协采用,被市政协转送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供电公司。

11月15日,国网扬州供电公司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扬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项目应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进一步加快居民住宅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民建扬州市委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问题进行的呼吁取得实质性成果。

近年来,民建扬州市委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倡导基层组织在结对共建的15个社区成立民建工作站,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收集社情民意。市委会多条社情民意被全国政协、民建中央采用,多项建议市委、市政府采纳,坚持深化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