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一村民非法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
发布于 2021-11-25 17:10
11月24日
英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
依法对一名非法野外用火
违反县人民政府禁令的
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
11月14日16时许
雷家店镇杜家畈村村民赵某云
在明知县人民政府下达《禁火令》
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情况下
仍在其位于杜家畈村十一组
山林边缘的荒地里烧荒
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
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县公安局决定给予
赵某云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英山公安)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1、禁火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3、禁止行为: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乡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
七、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禁火期间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由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0713—7013513或7067602
晨曦的话
也许只是一根小小的烟头
也许只是一次普通的野炊
也许只是对先人的一次祭拜
……
然而一次小小的不经意
就会带来无法弥补的灾难
森林火灾重防范
严控火源是关键
森林火灾
威胁到大家的财产
乃至生命安全
每位英山人
都要树立起良好的森林防火意识
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枝繁叶茂一百年
化为灰烬一瞬间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守卫家园、从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