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一村民非法野外用火被行政拘留

发布于 2021-11-25 17:10


11月24日

英山县公安局森警大队

依法对一名非法野外用火

违反县人民政府禁令的

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

11月14日16时许

雷家店镇杜家畈村村民赵某云

在明知县人民政府下达《禁火令》

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情况下

仍在其位于杜家畈村十一组

山林边缘的荒地里烧荒

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

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县公安局决定给予

赵某云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英山公安)

英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了禁火令
禁  火  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1、禁火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2、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3、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在林地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乡镇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

七、各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禁火期间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由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0713—7013513或7067602


英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

晨曦的话

也许只是一根小小的烟头

也许只是一次普通的野炊

也许只是对先人的一次祭拜

……

然而一次小小的不经意

就会带来无法弥补的灾难

森林火灾重防范

严控火源是关键

森林火灾

威胁到大家的财产

乃至生命安全

每位英山人

都要树立起良好的森林防火意识

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枝繁叶茂一百年

化为灰烬一瞬间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守卫家园、从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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