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婆银行理财一不小心就亏了25万是怎么回事

发布于 2022-01-1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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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曾报道,南京六旬阿婆高女士花费185万元购买南京银行“鑫元基金”产品,到期后,本金亏损达25万。

高女士说,南京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还承诺会有6%-8%的收益,该做法违反了银监会相关规定,并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进行相关赔偿。
未对投资人风险评估,南京银行被告法庭
高女士在南京银行月牙湖支行某理财经理的力荐下购买了“鑫元基金”,该理财经理在向她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承诺会有6%-8%的收益,还并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
她认为,南京银行的做法已违反了银监会相关规定,并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进行相关赔偿。
2016年8月15日,此案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高女士代理律师称,高女士是在理财经理的主动推荐之下,才购买了基金产品;理财经理对该基金产品“债券型基金”、“没有风险”的描述,对高女士产生了误导,最终导致了高的损失。
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对投资者有“适当推介”和“合理风险揭示”的义务。也就是说,银行需要对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推荐合适的投资产品,同时有义务向投资人揭示产品的风险。
但高女士此前风险评估已过期,银行在其认购产品前,并未再次进行评估。
南京银行表示,对投资人风险评估确实是银行的义务,但银行不能强制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投资人自愿放弃风险评估,那么风险自行承担。他们认为,高女士在申请表上注明“本人风险等级过期,自愿承担风险”,就属于上述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申请表的银行打印一栏与格式条款中出现投资风险自担的表述,表上只有理财经理一人的签名。
理财产品投入风险较高的股票市场,认购者多为老年人
鑫元基金官网公布的资料显示,“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产品为债券型基金,其中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这类投资较为稳健,风险较低;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这类投资包括股票、权证等形式,收益高,但投资风险也较高。
2015年下半年股市震荡,鑫元基金净值出现下跌,致使高女士等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不仅是高女士,庭审现场的其他投资者也表示,他们认购之前并不知晓所买产品有部分会进入风险较高的股票投资市场。如果被告知这个信息,就不会购买该产品。
因此,他们不是因为投资受损而起诉,而是因为银行未尽到法定的信息告知义务而导致投资亏损。
即便银行方面宣称,《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规定,投资者应该自行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但是,认购基金份额前,南京银行并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资者,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获取该信息的相关网页地址。而多数该产品的认购者都是文化水平有限的老年人,不具备上网查阅相关资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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